机构介绍
主要业务
办事指南
关于我会为企业办理退运货物声明的相关规定
作者:admin 来源:中国贸促会 发布时间:2009年03月24日 字体:

  近期,我国出口货物屡遭退运。究其原因主要源自经济危机致外商破产倒闭,货物无下家接手;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,被客户退货或要求返修。

  通常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一年内,出口商可向出口海关办理退运手续。海关此时多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中国贸促会/中国国际商会提供的第三方证明后,方可办理货物退运手续。

  我会办理此类认证时,企业应提交退运声明,声明内容包括:出货时间、货物种类、数量和退回原因,由我会授权机构以商事证明书的形式认证。企业需同时提交如下佐证材料:

  1、中国贸促会系统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书、出口时的商业发票、装箱单、合同、报关单、提单。
  2、与国外客户的退货协议或补充协议。

鉴于认证此类文件存在企业走私或逃税的风险,我会不予出具事实性证明。

 


【字体: 打印文章 收藏
版权: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建省委员会 中国国际商会福建商会 闽ICP备05013213号
地址: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39号屏东大厦11-13层
电话:0591-87841878  传真:0591-87842827
邮箱:inccpit@pub5.fz.fj.cn